昆明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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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条件
1.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受理条件: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申请地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2.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受理条件:在云南省进行了失业登记的,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在申请地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人员范围
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高校生提供)、申报期间医疗保险缴纳明细凭证、本人承诺书、本人社保卡(有效状态且已激活金融功能)。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1)窗口提交。接收地址: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窗口
(2)网络提交。“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窗口提交:每周一至周五上午(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2、受理:
收到申请后,当日作出受理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资料。
3、审核:
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开展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
4、决定:
申请资料审核通过作出兑付补贴决定,对获得补贴的人员进行公示。
5、送达:
兑付补贴。
补贴期限
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 过2年。
补贴标准
符合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按个人实际缴费额的1/2兑付,参照计算公式为:社会保险补贴金额=缴费基数(月)×缴费费率×缴费档次×符合享受补贴月数×1/2,兑付金额保留到角分。
1.养老、医疗、失业三险中任意险种的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622元)的,停止享受所有险种的社会保险补贴。
2. 失业保险金与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不能同期享受,实现灵活就业的,可先封存失业保险金,保留待遇期,再次失业时接继享受。